企业清算有银行存款吗?

靳若成靳若成最佳答案最佳答案

谢邀 简单回答,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,其资金账户(基本户、一般户)的资金余额属于全体债权人所有,应当用于清偿债务。 但是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,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13条之规定,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,按比例分配;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 所以,如果债务人(被清算人)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人的债务,则按债权比例清偿。

但是,这里所说的“不足以清偿”并不是指债务人的银行帐面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而是指所有的债权人获得的清偿金额与其债权额相比,所得到的数额低于债权额。比如,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,经核算,该企业资产总额为20万元,而负债总额达50万元,债权人只能得到清偿49万元的债务,剩余的6万元债权,债务人不再予以偿还。

在破产宣告前,债权人已经收到债务人支付的清偿款10万元,这个时候,该企业的负债总额变成40万元,那么,企业帐面上的存款虽然还有10万元,但这是属于己方(债权人)的款项,应当在清偿债权之后返还给各债权人。 所以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的银行账户款项的处置原则是: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;其次,清偿到期或未到期的债务(包括利息、违约金等);最后,如有剩余,返还股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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