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员选项什么时候确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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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NBA的劳资协议里,对球员选项的时间点有着明确的规定——在新合同里的最后一年,球员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球员选项,如果球员选择不执行,则成为自由球员;反之,如球员选择执行的话,那么该赛季结束后球员就将成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——这意味着球员在选择球员选项的时候,同时也就选择了下赛季是留是走。 不过,球员选项实际上是从2016年NBA劳资协议修订之后才引入的一种新制度,在此之前,NBA的球员合约分两种,一种是无球队选项的合同(Unrestricted Contract)、另一种是有球队选项的合同(Restricted Contract)。

所谓无球队选项的合同意味着球员在和球队签订合同之后,即便合同中有条款规定,球员也不能选择离开——比如说当年姚明和火箭队的合同里就有一项“球队保障金”的条款,每赛季火箭队要给姚明支付800万元的保障金,至于是不是真的给这么多的钱,那就另当别论了,但不管怎么说,当时处于联盟巅峰期的姚明是不能选择离开火箭队的。 而有球队选项的合同则给了球员选择权,这也就意味着无论球队还是球员,在合约期间都有续约或解除合约的选择权,而一旦选择了不续约,双方都可以不执行剩余年份的合约。

当然,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,有球队选项的合同给了球员选择权的同时,也限制了球员选择的权利。举个例子:如果一名球员和球队签订的是5年期限的有球队选项的合同,那么在第4年的时候,球员是不是只能选择是否继续留队呢?如果说第4年球员选择不续约的话,那么第5年肯定无法再签新约,而如果第4年球员选择和球队续签的话,那么从第5年开始,就又重新计算新合同的年限了……这种既限制了球员选择的能力又限制球队签约主动权的做法,显然是劳资协议不希望看到的,因此他们需要寻求一种平衡的方式。

于是他们就通过增加一个选项的方式来平衡利益——这个选项就是球员选项。 在新的劳资协议里,球员选项的设置是这样的:球员可以选择执行自己的球员选项,也可以选择执行其他球队提供的报价,至于原先合同中的球队选项,自然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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