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边是辖给中国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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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说的“辖”字,应该是行政区划中的“辖”的意思。 这个“辖”字,一般是指一个行政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。比如: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的治安工作,县属各乡镇、街道都归公安局管; 但是,县城不隶属于乡镇、街道,而是直接隶属于地级市(或者自治州、盟)。 所以,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说“某某县辖”,而说“某某地级市(州、盟)辖某某县”。

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。在一些特殊的行政区域范围内,也会采用“辖”的概念,此时这个“辖”字表示的就是“统辖”“治理”的意思了——此时一般不以行政区域作为其管辖对象(尽管这种管辖往往是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进行的),而是以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地理实体及其属性为管辖对象。

在地质学领域就经常使用这样的概念,比如: 我国地质界曾经对兴安岭进行了详细的划分,认为属于大兴安岭的是1403个地面单元,属于小兴安岭的是2837个地面单元[1]; 而我国地理学界则普遍认为,大兴安岭和阴山山脉合为一体,构成内蒙古高原与东北平原的分界线,将东北三省一区的土地几乎全部包括在内,小兴安岭则位于大兴安岭的西端。 根据这些研究,我们在论述这些问题的时候就得使用“辖”了,因为这里的“辖”已不具有“行政归属”的意思,而带有“自然地貌”和“岩石圈构造”的性质了。如: 大兴安岭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,小兴安岭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,它们都属于秦岭-贺兰山构造带。 当然,这种地理意义上的“辖”也不是绝对存在的,只不过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会采用这样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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